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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税总局王军:亲友间微信发红包不应征税

浏览:771   日期: 2013-08-05

税务部门如何落实税务法定?

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、局长王军昨日表示:“税收法定意义重大,影响深远,我完全赞同。我们有80万税务干部,85%以上的人都在执法一线,不仅要依法治税,还要依法治队。”

推进税收法定的时间进度也是媒体的关注点。王军表示,推进税收法定确实时间紧任务重。目前18个税种中只有3个是全国人大立法,到2020年的6年间,改革后保留的税种都要上升为法律,可能还会有新的事项需要立法来规范。

王军强调,在推进税收法定的进程中,税务部门有很多工作要做。一是将积极认真配合做好相关立法工作,包括加快绿色税收立法工作。二是在新的税收法律未取代现有的税收条例之前,认真执行现行税收条例,这也是依法行政。坚持依法收税,坚决不收过头税,坚定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。三是积极推进修订《税收征管法》。四是采取有效措施,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法治理念和执法水平。

此外,对于火热的微信红包缴税问题,王军也谈了自己的看法。

王军说:“微信、短信、网络上讨论的有些观点,我是赞同的。比如,有观点认为派发红包的前提是要合法合规,不能‘暗度陈仓’,我认为这一点非常重要。又如,有观点认为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,应按税法及有关规定征税,税款应由派发企业代扣代缴,我认为是于法有据的。再比如,有观点认为对于亲友之间互发的娱乐性小额红包,不应征税,我认为这与现行税法规定是一致的,也是于情有理的。我还注意到网友有一个观点,叫‘抢红包偶玩怡情、大玩伤神’,我认为讲得好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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